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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国志战略版与外交同盟的土地法

三国志战略版与外交同盟的土地法

土地法具体详情如下:

关于人员飞地的若干规定

1.同盟主城四格范围内,分城范围两格内为其专属区域。如遇两成员城池间相距距离不足四格的。以双方各主城中心点连线的中点为界。分城同理。

2.同盟成员间可以任意飞地。但在其他同盟成员主城四格范围内、分城两格内都应该取得该成员的同意。

3.当某一成员确认侵占另一成员专属区域,应督促其改正。改正时间从收到通知之日时起算,一天后结束。如拒不执行的,除以下野处罚,并允许原告以拿回专属区域地块为目的进攻侵占者。

4.侵占者被罚下野后依旧属于同盟成员,其土地除原告可以进攻占领外,任何人不得进攻侵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