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首页 > 三国志战略版 > > 正文

三国志战略版司隶土地法

三国志战略版司隶土地法

起效范围:同盟成员(包括分盟)、被俘成员、因任务临时下野成 员、因处罚暂时下野成员。

(1)。

出生州:主城5格以内为私人所属领地,分城一格内,主城5格内有其 他盟友的,按交界处对半划分,或私下自行商议。

(2)。

资源州:主城3格为 绝对领地,分城无保护。

2。非天然领地(1)。

飞地:同盟成员间可以飞过了免战期的土地(b)资源州开荒)铺官路和 战时不受限制。

无战时飞地需打招呼做好沟通(b)六小时无回复视为同 意)不经同意抢地罚款(b)高战可以在打过招呼后先行占用领地内的高级领 地,土地所有者有能力后需放地。

)(2)。

铺路圈地:铺路者可放一队斯巴达进行圈地(圈地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)